为创建文明、和谐、特色的学生寝室,推进多元寝室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寝室。
二、评选原则
广泛参与、自主创建;分类申报、分类评选;个性发展、服务成才。
三、评选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文明特色寝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寝室成员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制定并执行寝室公约,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生活俭朴,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4、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自习时间保持寝室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寝室成员成绩优良,考试无挂科或重修记录;
5、寝室成员认真执行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上课,按时就寝;无吸烟、酗酒、打麻将、留宿外来人员、赌博等不良现象;
6、建立并坚持卫生日制度,内务整洁,被服、家具、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7、寝室成员积极锻炼身体,体能测试达标率为100%;
8、爱护公物,无损坏、丢失公物的现象发生;
9、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集体活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余活动,不影响他人休息;
10、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无安全事故。
11、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评定为文明特色寝室:
1.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明火等不良现象;
2.饲养猫狗兔等影响他人生活的宠物;
3.寝室成员有夜不归宿、私自留宿他人等不良现象;
4.寝室内存放各种危险刀具,有赌博、打架斗殴、酗酒等现象;
5.寝室有其他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现象的。
四、评选类别与比例
(一)文明特色寝室
符合以下各类型特色寝室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本类型的特色寝室。
1、学习科研类
(1)寝室成员成绩优异,上学年所有室员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并至少有2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寝室成员(一年级)学习态度端正,所有室员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
(2)至少有2名寝室成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3)专业知识突出,积极参加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参加本专业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
2、文体特长类
(1)寝室成员爱好广泛,有50%以上积极参加各类型文化艺术、体育休闲活动;
(2)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一项文艺或体育竞技特长;
(3)寝室成员取得文学创作(如小说,散文集,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歌赋)成果。
3、社会实践类
(1)寝室全体成员参加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是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中任职并表现突出;
(2)至少有2名成员参加过校级及以上非学科类竞赛并取得成绩。
(3)寝室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
4、先锋模范类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寝室成员至少有2名预备党员且能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在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2)集体荣誉感强,至少参加过2次不同类型寝室评比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3)至少50%成员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
(4)全体成员均参加过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5、环境友好类
(1)成员团结互助,寝室氛围和谐融洽,无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寝室检查结果优秀;
(2)寝室成员中利用废弃物制成相关工艺品“变废为宝”;
(3)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环保型公益活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二)特色示范寝室
从各类别文明特色寝室中表现突出的寝室中遴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特色寝室总数的10%。
五、评选时间与程序
1、每年4月由学生寝室向所在学院学生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展示本寝室特色的支撑材料;
2、5月份由学院组织评审文明特色寝室和特色示范寝室,并予以公示;
3、6月份由校学生会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4、10月份表彰。
六、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学生创建文明特色寝室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学函〔2010〕13
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